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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提示】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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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6 00: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税局提示】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902331&idx=4&sn=5f75bdcf5bfcebf0e252495f8d3669c1&chksm=83242770b453ae66c339be4b0ba87782963880a777f5860bda6975a18d5fd67c2e4bf2953d9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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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其中明确,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


我国企业所得税存在查账征税、核定征税等两种管理方式。随着纳税人核算水平提高,有些核定征税企业逐步改为查账征税。
  
  为便于此类企业规范核算,依法纳税,保护其合法税收权益,对于原有资产的计税基础,凡能够提供发票等相关购置凭证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不能提供发票等购置凭证的,可以凭企业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作为计税基础的凭证。
  
  对于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以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大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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