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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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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5633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3-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2020.3.31
  为继续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研究决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在上述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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