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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在说税】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应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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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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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5 23: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郑州税务
标题: 【郑在说税】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应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E0MDg2Ng==&mid=2652912057&idx=6&sn=7883bac334d331c83978de2d17706393&chksm=8b9774d4bce0fdc20057d4fb161a9a9e21e66f2b6fbb9036644774299f3eba4fa4d701b1393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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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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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应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答: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温馨提示:1.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2.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
编发:郑州税务
来源:郑州税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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