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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239户业主收房即领《不动产权证书》 “交房即发证” 写入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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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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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5 21: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清远税务
标题: 清远239户业主收房即领《不动产权证书》 “交房即发证” 写入买卖合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U5ODM1NA==&mid=2650772116&idx=1&sn=cb98e814ed8689e85851cf9381eab705&chksm=88618ba9bf1602bf052cf94065709b4eb41e439b6d970277bff8298270b403c4c255a150a20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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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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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清远市“交房即发证”服务推广仪式在清城区时代花城举行,239户业主在拿到新房钥匙的同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交房即发证,是指开发商交楼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实现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服务不仅简化了购房人的办证手续,也便于购房人办理落户、子女上学、抵押贷款等与房产有关的事宜。
清远较早实现全市“交房即发证”服务常态化。去年,清远逐步开展试点,并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范围铺开该项服务,规定将“交房即发证”作为推广选择性条款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倡导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协商选择使用,简化购房人办证流程。同时,拓展“电子发票+掌上办税+完税信息共享”全流程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以及“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提高办理事项效率。
来源:南方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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