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7、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8、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