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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税务 | 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申报个税时是否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合并在一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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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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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4 02: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宜昌税务
标题: 秒懂税务 | 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申报个税时是否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合并在一起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TUzMTk2MQ==&mid=2247512269&idx=6&sn=1f93f5c60be5385b023c43f4b60da20c&chksm=97db2f1ba0aca60da2f509eb859f7f6fd5e5d127b1368361df79177396434cb3b3024908203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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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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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问: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申报个税时是否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合并在一起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因此,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应将当月支付的劳务所得在次月十五日内进行扣缴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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