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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引清晰话你知】(十三)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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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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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4 00: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州税务
标题: 【“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引清晰话你知】(十三)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zU0ODQ5Mw==&mid=2247530051&idx=1&sn=430cb6132ae2f5eeca993e5fedfd06c2&chksm=f951bfe1ce2636f7ad06efddd0bca586fdd7ef19222973a957bba2b76a266d488c2f20ade3b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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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前提
1.必须是《“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
2.所办事项需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3.准备好所办事项需提供的完整资料;
4.处理完所办事项的全部前置关联事项;
5.非同城通办的事项,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十三)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的第三十六条,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今天,第十三期“最多跑一次”指引就为大家介绍定期定额户如何申报。

1.实行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核定税额为零的统一采取简易申报方式,核定大于零的如需采取简易申报方式需委托银行代缴税费,在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代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后到税务机关提交协议信息,并在协议空白处注明“申请自动扣缴税款和申报”并签名确认,即可实行简易申报。

2.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纳税人无需按期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将根据核定信息进行批量申报,并自动扣缴税款。但是,如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出现不适用简易申报的其他情形时,纳税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1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登录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报并缴清税款。
#2
“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登录后,选择【微办税】,跳转“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全部功能】—【申报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报并缴清税款。
#3
“粤税通”微信小程序

登录后,选择【全部功能】—【申报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报并缴清税款。

“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预约成功后,纳税人所办事项符合办理前提的,轻松实现办税厅办理“最多跑一次”:
提供《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原件1份(税务机关收取并归档)

1.简易申报前,纳税人应当完成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户银行及账号,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代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

2.账户内存款应当足以按期缴纳当期税款;

3.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

4.定期定额户出现不适用简易申报、因未签署三方协议不能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失败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未达起征点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申报、超定额申报等情形时,才需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或直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申报情况进行查询,及时查看本期纳税申报情况。

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9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编发:广州市税务局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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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广东省纳税人,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啦!
【重要提醒】
再次提醒!防范不法分子冒充税务部门诈骗!

版头版尾制作: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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