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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税务:盖州市税务局成功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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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3 05: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营口税务
标题: 营口税务:盖州市税务局成功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U5MTQ4OQ==&mid=2652511391&idx=4&sn=a8713720ebcf988c01f6688a2fc49815&chksm=bd7a05318a0d8c27ce93df8ab6b06445648ab296d3513bf991852713b2a745b9566a14cc52e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12
二维码: -
按照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城建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盖州市税务局按照上级部署于5月份展开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的专题调研,积极与盖州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相关科室进行了业务对接,详细的了解了相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缴费期限、征管模式、流程设置、票据使用、数据传输等情况,同时在6月初进行了金三系统申报征收测试工作,6月30日邀请盖州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财政部门参加省局举办的划转业务视频培训会,确保划转的非税项目在税务部门顺利征收。
2021年7月6日盖州市税务局主管局长高旭文应邀带领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股领导及业务骨干亲自到盖州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对征收有关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并对盖州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征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为新模式下盖州城镇垃圾处理费的顺利征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7月7日,盖州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利用辽宁移动办税手机APP 顺利开具第一笔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凭证,也是今年划转后营口地区首家成功开具的第一笔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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