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005
Tax100会员
3377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东
›
案例提醒丨教育培训费全额扣?满足条件才可以!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各地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出炉(截至2025年4月1日)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30
|
回复:
0
案例提醒丨教育培训费全额扣?满足条件才可以!
[复制链接]
广东政策君
广东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42409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42409, 距离下一级还需 4647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42409, 距离下一级还需 46479 积分
积分
42409
发消息
2021-7-13 05: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
标题:
案例提醒丨教育培训费全额扣?满足条件才可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Y0MzIzMg==&mid=2247528754&idx=7&sn=e3df83005c31d4b1caf6d1ef931d2c2a&chksm=fd12f8fdca6571ebeab07692724c92df42fe6a61abfce78a622d5e6463567f3a907850a379e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12
二维码:
-
趁着元气满满的周一
实用学习内容咱们安排上!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应该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
还是可以全额扣除?
来看看今天的案例吧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该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只有特定行业特定用途的职工教育经费才可以全额扣除。
近期,税务机关对某法人企业错误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全额扣除风险进行核查,最终查补税款143,824.08元,滞纳金24,665.83元。
<<< 政策讲解 >>>
深圳市某保理有限公司,登记行业为社会经济咨询。经风险筛查,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在2018年将653833.45元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全额扣除。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准许全额扣除的特殊行业、特殊用途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主要有以下几项:
1.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和符合条件
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
,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3.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
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4.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
,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社会经济咨询行业不适用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特殊规定,所以该企业不符合全额扣除的条件。税务机关向该企业告知了其存在的涉税风险及政策依据,纳税人配合进行了整改,并补缴税款143,824.08元,滞纳金24,665.83元。
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因为对税收政策学习不足,不了解教育培训经费的扣除政策,所以申报时填写错误,以后会多加注意。
<<< 政策依据 >>>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
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5号)
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
<<< 风险提示 >>>
如果企业不属于税法规定可以全额扣除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特定行业,或属于特定行业但是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属于规定的特殊用途,则只能在法定扣除限额内进行扣除,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前海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甘肃
福建
新疆
河北
山东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