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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信用的这些问题需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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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7-12 17: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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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西城税务
标题:
关于纳税信用的这些问题需知晓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E5NTkzMA==&mid=2653033098&idx=1&sn=9fb2654aa17d352e5fad3258b4473dc1&chksm=813a1ebfb64d97a9c2b878c27153740987523a1e5cc7228fd785964fbc9a6c3937aeb94549d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10
二维码:
-
来源:北京税务
纳税信用您了解多少?今天小编给大家具体说说纳税信用修复、查询等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
01
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有什么区别呢?
答: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02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呢?
答:开展纳税信用修复以纠正失信行为为前提,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方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按照有限度修复的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明确了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及相应的修复条件,共包括15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03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听说税务机关还会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请问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答:当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时,就会对其纳税信用级别进行动态调整。如果只涉及当前年度,则只将当前的纳税信用级别及时调整为D级;如果税务检查结论表明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发生在以前评价年度,还会将以前评价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为D级。
例如:
2021年6月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则当前2021年纳税信用级别会被即时调整为D级;若2021年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在2018年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并达到了直接判D标准,则会将该纳税人当前2021年纳税信用级别和2018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都调整为D级。
04
在日常经营中,企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来避免造成纳税信用扣分呢?
答:从近几年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看,容易造成纳税信用扣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二是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或擅自损毁发票;三是办理纳税申报后未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税款;四是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所以,也提醒您在日常经营中注意这些方面的涉税事项办理情况。
05
我想知道企业的信用级别应该怎么查询呢?
答:目前,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主动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如需要查询本企业的信用级别,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查询自身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后续,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税务部门将会逐步开放其他等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06
我比较关心的是,哪些情况会直接判为D级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纳税信用将直接判为D级:
一是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是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是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是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是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是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是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07
没有扣分纳税信用级别也不能评为A级的情况有哪些?
答:不能评A级的情况主要有四种:
一是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纳税人;
二是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纳税人;
三是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人;
四是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08
听说纳税信用起评分现在有了变化,对企业更有利了,具体是怎样的呢?
答:原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定是: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纳税人没有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等记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调整了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的适用规则,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从100分起评,
调整为
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该规则从开展2020年度评价起适用,以往年度已做出的评价结果不作追溯调整。
09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中调整了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规则,该怎么理解呢?
答:纳税信用D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另一种是有直接判D指标被评为D级。公告中提到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级的D级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
10
请问税务部门联合惩戒的对象是D级纳税人吗?
答: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等34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联合惩戒的对象是各级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纳税信用将判为D级。所以,税务部门的联合惩戒对象,并不是所有D级纳税人,只是其中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11
我们公司进行招投标时,被要求出具纳税信用级别的相关材料,请问应该去哪里办理?
答:您可以直接在网上通过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的纳税信用模块查询自身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也可以直接到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查询打印本公司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12
作为一家新设立企业的负责人,我非常关心我们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我们有可能评为什么级别?
答:新设立企业适用M级,但如果发生了严重失信行为,也会被动态调整为D级。
13
请问新设立企业什么时候才有可能评A级?
答:评为A级纳税人必须实际生产经营满3年,也就是自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和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期满3年。举一个例子,如果您是2020年8月1日成立的企业并于2020年10月第一次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款,那么,在2021年纳税信用评价时,您将是M级,在2022年进行纳税信用评价时,您已经满一年,可以正常参加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如果情况良好,就有可能评为B级纳税人,但直到2024年进行纳税信用评价时,才有可能评为A级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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