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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纳税申报期限至7月15日,请您注意错峰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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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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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2 11: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2021年7月纳税申报期限至7月15日,请您注意错峰办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195955&idx=1&sn=bed3fed0af4b8142f5feedfe6b9a214a&chksm=bd53eb888a24629ee90ada410d97a71dc5174d5818eb8a3baa138622de9c79fe6c3274e73ef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09
二维码: -


申报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为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业务高峰期,因此,预测13~15日为7月办税高峰期。建议您提前错峰办理相关业务,避开拥堵时间段,畅享便捷服务!




由于天气较为炎热,建议您优先选择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目前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零申报】等“非接触式”办理途径。如有涉税问题,可拨打12366进行咨询。
苏小税为大家整理了
7月申报要点

一起来看看吧!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已施行一段时间了,是不是对相关操作不太熟悉呢?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操作指引↓↓
◆哪里不会点哪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视频来啦



2021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开始施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有所提高。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点击下方链接了解具体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您有一份税收福利请查收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操作指引↓↓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申报就按这个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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