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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执行后,最新热点问答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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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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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2 11: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梅州税务
标题: 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执行后,最新热点问答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I4NTM0MQ==&mid=2650192091&idx=3&sn=7f0db2236492005f88f7cee33d5a2b17&chksm=8363e369b4146a7f5a8e8491fa30c3df2f33328f022638d82676d7e2a23c45a81799e34143a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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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对销售机动车时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做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在实际开票过程中,纳税人还要注意些什么呢?小编搜集了试行期间部分热点问答,一起来看一看吧!
问题一: 5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后,之前申领的发票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问题二:旧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开票软件中怎么开具出来?
通过开票软件参数设置模块选择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自动加载相应开具界面。
问题三:受票企业是否需要认证抵扣上游开具机动车发票后才能对外销售?
不需要,上游企业开具发票上传至税局系统后,下游即可开具销售发票。
问题四:既购买整车,又购买配件,能不能开在一张发票上?
应正确选择机动车类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销售材料、配件、维修、保养、装饰等非机动车整车销售业务,均不通过该机动车发票模块开具发票,而应通过传统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模块。
问题五:下游经销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其开专票还是普票?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收到车辆还需对外销售,需要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汽车终端消费者,应对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问题六:经销商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显示“未查询到合格证信息,不允许开具发票”时,如何处理?
若经销商确定该辆车是本企业购进,且上游已正确开具机动车专用发票(若上游企业为生产企业,还需确认做好票据关联),请携带相关佐证材料提请主管税务局机关,采用“获取机动车合格证信息“再次触发系统数据同步。
问题七:经销商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显示“该车辆不属于本企业时”,如何处理?
若经销商确定该辆车是本企业购进,且上游已正确开具机动车专用发票(若上游企业为生产企业,还需确认做好票据关联),请携带相关佐证材料提请主管税务局机关,采用“手工台账维护”功能更正相关数据。
问题八:企业针对销售多台车开具了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汇总清单,若部分信息有误,是否需要对整张发票的所有车全部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可否只针对错误部分冲红?
部分车辆退回或车辆信息填写有误,可以只填写相关的车辆VIN码申请红字信息表进行冲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
编发:梅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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