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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税12366秒懂|个人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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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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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0 07: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坪山税务
标题: 坪税12366秒懂|个人转让股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QxMTc4Mg==&mid=2651450361&idx=1&sn=a43fd6b4cbbbdec41be182a6c3d620ad&chksm=bd2725508a50ac464ae7e7986fa79dd7730ff6fd54debd0563c42e51dfd42ce9f4739f9c967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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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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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通知》(2021年第7号)发布,大家对个人股权转让都有很多疑问。下面整理咨询量较高的问答供大家学习。
01
Q
个人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半征税优惠?
A: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如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挂牌)股权,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范畴,不在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征范围。
02
Q
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份额,是否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7号)规定执行?
A:《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7号)涉及的个人转让股权仅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条规定的股权,即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03
Q
自然人股东是否可以以一元价格转让公司股权?个人所得税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1.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 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 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 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 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 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 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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