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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南京“最想留住的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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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7-8 0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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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你是南京“最想留住的幸运”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626692&idx=1&sn=2eed946810b6f9f9e353fa4640b5b9e6&chksm=bef8cc8e898f4598031eb814c3350544cc597de6e1ae1a454c6bd6c1c3cda77c2a95bfb3c3f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07
二维码:
-
又是一年毕业季
扬帆起航正当时
这里有一封来自“大蓝鲸”的邀请,
邀您与宁同行,
放飞青春梦想。
“
留在南京,
是个不错的选择
”
小伙伴们不仅可以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而且房租支出还可以税前扣除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南京是省会城市,因此,是可以按照1500元的标准扣除的。
等你在南京顺利就业,我们也有相关政策来帮助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减轻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情况1:
大学生小李2021年7月毕业后进入南京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情况2:
大学生小张7月份在南京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你积极响应号召,在南京干事创业,这些政策将会助力你成为“梦想达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第一条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
Tips:
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大学生在宁开办个体享受的限额标准可以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政府扶贫工农工作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24号)规定,符合条件享受政策的人员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扣除。
不管你是独立创业,还是与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开办企业并肩奋斗,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都不会缺席,绝不让你“孤军奋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在具体操作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
Tips:
如果是持有紫金山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我们还会按照“绿色通道服务制度”通过排队叫号“绿色通道”按钮取号,免排队,由业务骨干开展专人全程服务,提供快速便捷的办理税费服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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