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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政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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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7-8 00: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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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头税务
标题:
汕头市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政策(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c2MDMzMw==&mid=2247516718&idx=2&sn=44f63ac80fef75c161fd537e3f5a7c33&chksm=9739f64ca04e7f5aee848ba34ad5f2007184c23cef59262aa9a2a6b159604b66c6156cb76c3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07
二维码:
-
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
复杂的税费问题是否让你感到头痛呢?
现在,
就让贴心的小编带你了解
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交易,
买卖双方分别要交什么税吧~
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交易,
买卖双方都需要承担各自的税费
卖方(转让方)
涉及的主要税费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
? 能提供不动产
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合法有效凭证
应纳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 无法提供不动产
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合法有效凭证
应纳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纳税人转让
其自建的不动产
应纳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合法有效凭证指:
(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7%(南澳县为5%)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2%
个人所得税
? 能提供原购房
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房产原值有效凭证。
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金额-房产原值-缴纳税金-合理费用)*20%
? 无法提供原购房
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房产原值有效凭证
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金额*3%
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合同金额*0.05%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及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减半征收。
土地增值税
? 能提供旧房
及建筑物评估价格
应纳土地增值税=[计税金额-重置成本价*成新度-评估费用-有关税费]*适用税率速算公式
? 能提供原
购房
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应纳土地增值税=[计税金额-原发票价(每年加计5%)-有关税费]*适用税率速算公式
★不能提供原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可提供购入价外部证据资料(法院抵债判决书、裁定书),但不得加计扣除。
?没有旧房评估
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或者购入价外部证据资料
应纳土地增值税=计税金额*核定征收率
买方(受让方)
涉及的主要税费
——
契税和印花税。
契税
应纳契税=计税金额*3%
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合同金额*0.05%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及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减半征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阳区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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