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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税讲社保】第六讲: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如何接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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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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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8 00: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苏小税讲社保】第六讲: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如何接续缴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195737&idx=1&sn=aafea5d2dc8791742a636c152300bbcf&chksm=bd53ec628a2465745d3f43f4c05a61a898008531c8d6f075ac4ffb161c517f84991a5776f71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07
二维码: -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如何接续缴费?从今天起,苏小税将为您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每期一个小问答,带您轻松涨知识!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
NO.1

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统筹范围流动的。
NO.2

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
NO.3

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单位缴费和个人账户资金。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内流动的:
NO.1

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先在新就业地(以下简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网上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NO.2

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在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NO.3

如转出地参保缴费不存在欠费,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对接参保人员转移接续手续。
NO.4

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好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即可在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基数、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涉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种类多、情形复杂,具体以人社部门解释为准。上述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交流情形下的参保及转移业务。

◆【苏小税讲社保】第一讲:哪些人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苏小税讲社保】第二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交?
◆【苏小税讲社保】第三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渠道看这里!
◆【苏小税讲社保】第四讲: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基数超强攻略来啦!
◆【苏小税讲社保】第五讲:如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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