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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潜江市2021年度个人缴纳职工医保费标准是怎样的?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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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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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7 02: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潜江税务订阅号
标题: 【扩散】潜江市2021年度个人缴纳职工医保费标准是怎样的?速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Dg3NDA4MA==&mid=2247491945&idx=1&sn=5879eab2db178b9b9db072b44863889e&chksm=fc1d4de6cb6ac4f0e7549fd17a96d75bb2641a32d0332733e5e80bf72a7584d4f2f52944d29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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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潜江市2021年度
个人缴纳职工医保费标准的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11号)和《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潜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通知》(潜医保发〔2021〕17号)规定,现将潜江市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个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标准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三、注意事项
(一)中断缴费有等待。医疗保险费需先缴费后享受待遇,应及时续缴,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补缴后享受待遇有等待期。
(二)参保方式可选择。缴费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单建统筹或统帐结合参保方式缴费,参保方式发生变更的需到医保服务大厅重新核定后再行缴纳。
(三)退休缴费有年限。退休人员在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年限清算核定后,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缴费方式多元化。缴费人员可在税务部门指定的代征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各网点)缴费,也可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鄂汇办和代征银行的手机APP实行网上缴费。
未尽事宜,可电话详询业务部门,潜江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6244581,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咨询电话6493844。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
2021年7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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