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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账务】我公司购买了10万元酒水送礼,取得专票,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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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账务】我公司购买了10万元酒水送礼,取得专票,能否抵扣?如何做账?有何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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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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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7 02: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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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公司购买了10万元酒水送礼,取得专票,能否抵扣?如何做账?有何税务风险?
答复:
1、购进酒水环节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赠送客户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账务处理:
(1)购进酒水
借:库存商品-酒水 10万元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3万元
(2)送礼给客户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11.3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万元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风险一
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存在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参考: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1〕50号
)第三条规定计算。
风险二
礼品无偿赠送给个人客户,将资产移送他人了,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做纳税调整。
参考:
国税函[2008]8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文:郝守勇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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