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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这项新政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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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6 11: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这项新政要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58660&idx=1&sn=431dcf18c7d29ab28a5ff0e47b43065f&chksm=befcad22898b243489d05d8eea1a45fa0fde89a89c0e4e751c741339e09173e4b6acfdf73e8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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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大征期来啦,选择按季度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这项最新政策别忘记,我们已帮您整理好,快来一起看看吧。

增值税优惠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3.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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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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