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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详解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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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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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5 16: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奉贤税务
标题: 【知识】详解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纳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NDk2MQ==&mid=2650300690&idx=5&sn=38a9a1ce21dfa614f08654f8e9659b6f&chksm=bece458c89b9cc9aa8684e314f46babb9885c5a5ead60b8794c67f69ece649e90b1feae5e65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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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税小微,我有一间门面房,想拿来出资和朋友一起投资开店,听说这样要缴税?

是的。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虽然我取得了股权,但是企业还没营利,缴税有困难怎么办呢?

别担心,如果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纳税款。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具体规定吧。


01
关于征税范围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02
关于纳税人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03
关于主管税务机关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04
关于应纳税额和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注意点

非货币性资产原值为纳税人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

05
关于分期规定
自2015年4月1日起,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 注意点

分期最长时间限制为5年。在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
  在分期缴税期间,分期缴税计划需要进行变更调整的,应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纳税人按分期缴税计划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和本期之前各期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06
关于期间发生
股权转让的处理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 注意点

个人在期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纳税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股权的,应于转让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被投资企业应将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本企业取得股权和分期缴税期间纳税人股权变动情况,分别于相关事项发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协助税务机关执行公务。

07
办税指南及备案表
备案表表样:

办税指南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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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 END —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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