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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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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1007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黑国税发[1998]160号
文件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黑国税发[1998]160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8]160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8]16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的通知》(国税发[1998]7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是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十五大精神,巩固和发展税收征管改革成果,实现创建文明行业目标所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和重要步骤。各地对这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的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
  二、省局已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国税发[1998]78号,以下简称《要求》)翻印各地,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要求》提出的内容和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加以贯彻实施,要从岗位设置、服务功能、办税效率、服务质量、设施环境、税容税貌、廉政建设等方面,制定办税服务厅具体服务标准,合理规范,严格考核,确保今年底达标面达到50%以上。
  三、省局将按照总局《要求》提出的标准,在活动开展期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抽查,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适时报道活动开展动态,各地也要加强对活动的交流推广和新闻报道工作。
  四、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验收和总结,并由市地局于明年2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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