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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7-3 05: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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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 | 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N个热门问题答案都在这!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Y0MzIzMg==&mid=2247527665&idx=4&sn=a3658e1970c15cd25adbb1ea78da6546&chksm=fd12e53eca656c281833be0529696946fcb842e52e498a4cbe63e1ab456ddfc24639fc66483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02
二维码:
-
深圳市
土地
闲置费
、
城镇垃圾处理费
热点问题
1
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什么时候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2
土地闲置费的
征收对象是什么?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
不足
1/3
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
不足25%
,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凡依法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是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义务人。
3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
征收对象是什么?
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深圳市自2007年1月1日起由城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采用焚烧、填埋或者其他技术手段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而发生的费用。
本市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居民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4
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有什么变化吗?
《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第七条规定:“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不变。
5
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
怎样缴纳土地闲置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由缴纳义务人依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6
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
怎样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8号)第六条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垃圾处理费由代征单位或缴纳义务人自行向税务部门按期申报缴纳。
对于委托代征的,代征单位使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申报缴纳,并由代征单位给被代征人开具缴费凭证。
对于自行申报的,缴纳义务人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
7
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申报方式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8号)第七条规定:“代征单位或缴纳义务人可自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
进行土地闲置费、垃圾处理费的申报缴纳,或到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纳事宜。
土地闲置费、垃圾处理费的缴纳义务人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通过搜索框搜索“非税收入申报”进入或通过点击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进行申报。
垃圾处理费的代征单位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通过搜索框搜索
“非税收入申报”
进入或通过点击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缴纳】-【非税收入申报】-【委托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
进行申报。”
8
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缴款方式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8号)第八条规定:“对于签订了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优先选择税库银三方协议缴款账户(即缴税账户)进行缴款,同时电子税务局也支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方式缴款。”
9
缴费人如何获得缴费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8号)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由缴纳义务人依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
自2021年7月1日起,垃圾处理费由代征单位或缴纳义务人自行向税务部门按期申报缴纳。对于委托代征的,代征单位使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申报缴纳,并由代征单位给被代征人开具缴费凭证。对于自行申报的,缴纳义务人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非税收入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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