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1]173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1]17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组织有关岗位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的各项规定,在处理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和稽核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发票时,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认证系统中纳税人档案的管理,征收机关对企业取得的电脑版专用发票购方纳税人识别号与认证系统不一致的,要报主管领导审批,按照黑国税函[2001]126号的有关要求,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在认证系统中补录档案。
三、严格对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和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企业的认证管理,不得认证认定月和变更月之前取得的发票。各征收机关要对这两类企业的认证发票逐张审核开票时间,市、地局也要对这些企业的进项发票进行复核,并建立相应的审核管理制度,确保认证数据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