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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涉税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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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75694
发文单位: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哈地税发[2002]85号
文件名: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涉税事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7-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哈地税发[2002]85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涉税事宜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2]85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涉税事宜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2]85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稽查局:
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公司总店设在道里区西十三道街68号,在哈尔滨现已拥有直营式连锁店6家(以下简称分店)、各分店由公司统一核算、配送中心集中购货、中央厨房加工、处理、配送、全部产品形成标准化生产。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该公司正在进行在香港“上市”
的前期准备工作。
鉴于该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为了支持企业改造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设立的6家分店实现的各种地方税收,从2002年8月1日起由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总店)统一缴纳,并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店和分店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
二、总店和分店应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由总店向其登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店和分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由总店分别向总店和分店登记或注册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店应按分店应缴纳的地方税收业务设置明细账簿,分店应根据其应缴纳的地方税收所涉及的经济事项设置辅助账簿。
三、总店和分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的税务稽查工作分别由总店和分店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应缴纳的其它地方税收及教育费附加的税务稽查工作由总店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
附件: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店)及分店情况一览表。
序联系登记注册号纳税人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类型1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道里区西十三4653920马宏波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总店)道街68号公司2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南岗区奋斗路3669880马宏波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奋斗分店338号公司3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商岗区中山路2604272马宏波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分店214号码公司4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道里区新阳路4209471马宏波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新阳分店233号公司5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道里区友谊路4846111宗瑞举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友谊分店131号公司6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南岗区宽桥街2560988马宏波有限责任有阳责任公司宽桥分店66号公司7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南岗区红军街3642885石磊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华侨分店72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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