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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及公示上墙内容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0]130号
全文有效
2000年7月6日
各分局、县(市)局、稽查局、发票所:
按照《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眼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系统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和文明分局(所)活动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服务设施,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现将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及公示上墙的内容统一如下:
一、公开内容:
1.分局(中心)简介:
2.十字文明用语;二十句服务忌语;
3.公开办税服务厅及各办税窗口的职责范围(集中公开工作人员单身照片,并公示其姓名、职务;办税窗口要立职责牌,公开窗口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
4.及时公布税收政策法规;
5.公开《职业道德规范》的32字守则;
6.公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7.公布投拆(监督、举报)电话;
8.结合各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实际,通过纳税程序运行图的形式,公开办税程序;
9.在办理收费项目的窗口,公开收费的标准和依据;
10.按哈地税发[2000]97号文件的要求,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公布青年文明号服务承诺内容。
二、服务设施:
1.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休息用的桌、椅、笔等办公用品。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及可能,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供纳税人办税参照用的税票、表格的填写式样。
3.设置举报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几点要求
1.要求公布的内容和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设施,应在8月末前完成;
2.办税服务厅的建设,是文明分局(所)创建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将本规定纳入最佳办税服务厅和文明分局(所)的创建规划,作为创建活动的内容,参与创建,以提高创建水平,接受省、市系统的考核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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