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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征期提醒来了,还有这些涉税新规将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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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 03: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宣城税务
标题: 7月征期提醒来了,还有这些涉税新规将开始实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3MzU4MQ==&mid=2247502128&idx=1&sn=2aaa9a977c11c84a9edb52cc2bf65b30&chksm=fd963392cae1ba8432ae09d0aae4753cd739bc1cf3af36ca8d04ea4c42b62d619fbdc717c75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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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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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建党百年
明天就是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100岁生日,让我们提前为党和祖国送上美好的祝福。7月的申报纳税期截至15日,请广大纳税人按时申报。同时,请您留意7月开始实施的涉税新政,及时掌握相关要点。

7月1日至7月15日
申报缴纳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以及基金(工会经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财税新规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证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7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税务证明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对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可自主公告决定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
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明确,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7月1日起部分地区试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7月1日起执行
为支持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2号)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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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城税务、上海税务
编发: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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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下月这两项费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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