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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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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28782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黑国税函[2003]148号
文件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6-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黑国税函[2003]148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3]148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3]148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做好《公告》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各征收单应要将《公告》张贴在所有办税服务厅,并将《公告》宣传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自2003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停止开具手写版专用发票(税务部门可继续使用手写版专用发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为此,全省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本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3年7月l日以后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除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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