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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优先购买所租房屋|《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三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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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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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 02: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山税务
标题: 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优先购买所租房屋|《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三十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1NDQwMA==&mid=2651647164&idx=8&sn=0b938f05f316b47ee0994c8da655259d&chksm=811c5b33b66bd2252219e37a481b3f7382a3c935b9284970b8d83a59cb3480a2280188c4d58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01
二维码: -



为了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中山市普法大使善平先生巧用智慧普法新模式,抢占普法C位,运用“视觉笔记+视觉动画”新形式,绘制《善平先生普法笔记》,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融入身边的小故事、小案例之中,带您一起学习《民法典》知识!
今天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
第三十集:租房想买可优先!
来啦~~




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

  小章是一个在城市里打拼多年的年轻人,却没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只是在小区租了套房,他内心非常喜欢这套房,同时他也知道房东有意向出售此房,想着等存够钱了再买下来,还投入了几万块钱来装修房子。


  忽然有一天,房东老李来到小章的住处对小章说:“我的儿子小李最近找了个女朋友,眼看就要结婚了,我要把这房子卖给我一个朋友,来换彩礼钱。你看你这个月到期后,就另找住处吧。”小章听后十分震惊,因为他也是想买这套房子的。


  小章对老李表示自己在这里住了那么久了,想用自己攒存下来的钱,以同等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子,让这里成为自己永远的家。但是老李却不愿意了,因为他已经答应了自己的朋友,买卖意向合同都签好了,就差去办手续了,而且这是自己的房子,没有义务要卖给小章啊。


  两人争论了一番,结果还是没有改变,老李依然不肯把房子卖给小章,而且老李也舍不得出违约金。小章无奈,只能开始另外寻找一个新的住处。路上,恰巧碰到社区开展的《民法典》普法活动,小章便好奇地凑上前去看。


  小章发现有一幅普法宣传片,讲的正是租客拥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小章赶紧仔细地看了起来。原来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小章一看,老李的朋友是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而自己却拥有这一权利。于是小章便带着法条再次找到了老李进行商量,最终,小章顺利地买下了这温暖而熟悉的家。

每一个来到陌生城市打拼的人,都会想要有一个自己的家,它不需要很大,不需要装修得很豪华,也不需要所谓的中心地段,它只需要能在我们每天繁忙劳累的一天后,让我们有一个温暖的归处,这就足够了。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手绘图
第三十集:租房想买可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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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三集: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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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五集:默认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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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七集:无提示的格式条款可以主张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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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法润中山
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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