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072
Tax100会员
33314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湖北
›
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 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06
|
回复:
0
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 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
[复制链接]
湖北政策君
湖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8747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8747,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141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8747,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141 积分
积分
18747
发消息
2021-7-2 02: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潜江税务订阅号
标题:
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 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Dg3NDA4MA==&mid=2247491891&idx=2&sn=1cda48b445e528d87589f6e356e26690&chksm=fc1d4dbccb6ac4aaa56575293634fc3c2838209f0db4575f01aae500ee01998b2e3c0ac5a0d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01
二维码:
-
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
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征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后,实行属地管理。其中:土地闲置费由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其中,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
上述收入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申报期限和程序,以及收入分成及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三、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后的上述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四、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五、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尊重现状、便利征缴、双方自愿、风险可控”的原则,委托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自来水、电力、城市燃气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代收城镇垃圾处理费。代征单位收取的手续费(工作经费)来源仍按现行规定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六、上述两项非税收入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为:
土地闲置费,预算科目代码103043205,预算级次为100%市(州)级和100%县(市、区)级。
城镇垃圾处理费,预算科目代码103043313,预算级次为100%县(市、区)级。
七、税务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并统一纳入税务部门现行税费征收、缴库、统计、核算管理。
八、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大力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逐步优化缴费流程和服务,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不断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缴费服务,切实增强缴纳义务人缴费体验。
九、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推进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工作,通过省政务外网或另搭建数据交换通道,实现互联互通和费源信息、征收数据等信息实时共享,及时开展征管信息比对,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入库。在此之前,可通过纸质资料进行数据传递。共享数据信息中应包含缴纳义务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缴纳义务人经济性质或所属行业、收费项目、计费数量、收费标准、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缴款地区、应收金额、缴款账户、实缴金额、缴款渠道、缴纳时间、入库时间、收款国库等信息。
十、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前欠缴的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经原执收(监缴)单位审核无误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原执收(监缴)单位和税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做好征管资料交接、欠费金额确认等工作,确保征收工作有效衔接、欠缴费款及时入库。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拒不缴纳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因缴纳义务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由缴纳义务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十二、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银行等部门以及代征单位应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及时解决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征管职责划转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落实。
十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2021年6月15日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山西
浙江
北京
江苏
上海
上海
热点答疑
安徽
四川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