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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两种费用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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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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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 02: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门税务
标题: 本月起两种费用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ODI3MDEzMQ==&mid=2650334027&idx=2&sn=45fb9a67373a75dbdadc054500811f38&chksm=f058ca17c72f430113257fee7760a467c8e56a5838ea5bf783dcec735610722a5b6b1559271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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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市天城水务有限公司申报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1000元,开出了税务部门征收后的首张缴费凭证,标志着我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顺利落地。
按照上级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为确保此次划转工作接的稳、接的好、接的准,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建立了由市政府牵头,税务、财政、城管和自然资源共同参与的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职责,深入开展调研摸底,细化征缴流程,共同协商解决划转问题、共同谋划、共克难题,确保划转同频共振。
税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征收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申报期限和程序,以及收入分成及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将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会同主管部门,积极探索搭建“便民、高效”的缴费渠道,对部分能“一站式”办理核定、缴费业务的项目,开展联办服务,提升缴费人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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