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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近期广州发生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努力把疫情影响降至最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1〕3号)的具体要求,广州市税务局推出2021年支持疫情防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那么,作为企事业等单位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什么样的情况符合减免条件呢?具体减免手续如何办理呢?小编梳理了广州市2021年支持疫情防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6个重点,一起来看看吧!
一、适用范围
(一)对企事业等单位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在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的房产、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免征2021年6月至7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是指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2021年5月21日后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过或正在实施封闭封控管理的区域所在的街道(镇)。
(二)对企事业等单位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自用于或出租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房产、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免征2021年6月至7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是指全市范围内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
【注意】上述两种情形中,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高尔夫球、马术、汽车、卡丁车、摩托车的比赛场、训练场、练习场,不得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二、申报期限
申请享受免征2021年6月房产税(从租计征)的,应于第二季度末十五日内(即7月征期)申报,申请享受免征2021年7月房产税(从租计征)的,应于第三季度末十五日内(即10月征期)申报。
申请享受免征2021年6-7月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于第三季度末十五日内(即10月征期)申报。
三、办理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四、办理途径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五、系统操作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税源采集】;
(2)由纳税人填写减免税基础信息;“减免性质代码”下拉框选择“其他丨其他”,系统弹出提示框,要求手工录入减免相关信息。纳税人录入减免信息保存后即可生效。纳税人应对照以下“适用范围”录入减免信息。(温馨提示:适用“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情形,需在减免信息中写明具体的行业信息)
(3)进入“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界面,进行纳税申报。
六、留存备查资料清单
(一)对企事业等单位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的房产、土地位于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所属街道(镇),申报享受免征2021年6月至7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
(二)对企事业等单位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的房产、土地自用于经营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申报享受免征2021年6月至7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1. 《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
2. 纳税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能证明纳税人经营所属行业性质的材料。
(三)对企事业等单位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的房产、土地出租用于经营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申报享受免征2021年6月至7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1. 《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
2. 房屋租赁协议;
3.承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承租方经营所属行业性质的材料。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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