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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征期办税我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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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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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 00: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七月征期办税我帮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2MTg5MA==&mid=2653928348&idx=6&sn=339a7ef6dbf6d9e20a9476b44759bac8&chksm=8017d671b7605f67f826c5643c38c3e23c60476324842511d1b0fec59fc019f57b145e9ae26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01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

7月纳税申报期为7月1日至15日,为节约您的办税时间,提高报税效率,黑龙江省税务局为您提供7月份施行的税收政策、实务和其他需要您注意的事项。



你需要知道的7月新政策:
根据《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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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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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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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懂弄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敬请收藏省税务局纳税人学堂“十税合一”栏目二维码,助您掌握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相关政策及软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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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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