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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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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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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 15: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咸阳税务
标题: 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jg1Mzc4OQ==&mid=2247487635&idx=8&sn=7ceef905a9c9f8f976d0e43b37aacf1e&chksm=fdb0a561cac72c77c724de2d3a7f8f06e4e5bd44a11b7f15044163fb8dd07d2ce5f34f42ede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30
二维码: -
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一、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三、所属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前的土地闲置费,收缴和汇算清缴工作
  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四、缴纳义务人可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和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等缴费渠道,
  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
  

(社保非税科供稿,纳税服务中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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