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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堂】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各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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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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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 11: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巴中税务
标题: 【微课堂】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各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TA3NDU1OQ==&mid=2650825428&idx=4&sn=ee03360bee7f8f79fb14ad8f0c59586a&chksm=f2e5eac4c59263d246911526feb324e1bacd8265f3560ebe9caa9b6519a04350e4992cd89f9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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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各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有纳税人担心,合并申报后,如果漏报了税种怎么办,是不是要作废申报?这点,大家可以放心。
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当期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各税种。
例如,某企业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7月5日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这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那么,该企业可以在纳税期限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或作废此前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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