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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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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1-06-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21.6.25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新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5324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560元/月、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853元/月。自2021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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