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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纳税信用起评分现在有哪些具体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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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 06: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昌平税务
标题: 【问答】纳税信用起评分现在有哪些具体变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E2NzY4OQ==&mid=2651716380&idx=4&sn=293de05211b7cd9ba0aa7a97926100bc&chksm=8be6593abc91d02c9a5fcf30c093292db497c87841d298867c8d52aa47b42345ac8acfd6be6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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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纳税信用起评分现在有了变化,对企业更有利了,具体是怎样的呢?
答:原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定是: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纳税人没有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等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调整了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的适用规则,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从100分起评,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该规则从开展2020年度评价起适用,以往年度已做出的评价结果不作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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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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