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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庆市庆客隆经贸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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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04832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黑国税函[2004]62号
文件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庆市庆客隆经贸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黑国税函[2004]62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庆市庆客隆经贸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4]62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庆市庆客隆经贸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4]62号
  全文有效
  2004-02-20
  大庆、绥化市国家税务局:
  大庆市庆客隆经贸有限公司肇东庆客隆超级市场(以下简称肇东分店)为大庆市庆客隆经贸有限公司全资开设的连锁超市之一,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根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发[2003]96号)精神。经省局研究决定,同意大庆市庆客隆经贸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采取肇东分店预征,总部统一汇算清缴的办法,肇东分店按照销售收入额的0.8%的预征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涉税事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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