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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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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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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 00: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2MTg5MA==&mid=2653928191&idx=7&sn=0482088604767911a70d65fc61e0b7cc&chksm=8017d712b7605e04f5ea16a8310ceaed703477a676cd2f7c7503128f103dc2c93620f9c700c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30
二维码: -



问: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三、关于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按照该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但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除外:
(一)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
(二)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应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END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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