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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 公允价值分层计量缩小了会计-税收差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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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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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税务研究
标题: 公允价值分层计量缩小了会计-税收差异吗?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gxNTQ5OQ==&mid=2247495306&idx=1&sn=aac73a77b7a5aa91290ac7aa37bc81bc&chksm=fe2b98aec95c11b8c404ee42b9f3cdb795c54b72d8422bd0e63142b097e23b5edac73e9c9d9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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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书怀(广东金融学院会计学院)
饶 斌(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
蒋 俊(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一、引 言
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时针对“计税基础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形,可以依法直接核定交易价格,或者根据市场情况让申报人自行确定并申报应纳税额,或者引入中介机构对交易的公允价格进行鉴定。例如,因拍卖成交价过低而被税务机关直接核定计税基础的广州德发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仅有一人参与拍卖竞价且成交价低于预留底价”,基于国家税收利益的考虑,可以不以拍卖价格作为计税基础,依法确定其公允价值以计算应纳税额。再如,江苏省常州市某企业被认定因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而偷逃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调查后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交易的公允价格进行鉴定,最终核定其作为计税基础。这些争端的解决充分体现了税务机关在确定计税基础时,合理谨慎使用税收核定自由裁量权,并且高度重视、认可并运用公允价值。
在数字化时代,公允价值作为一种随市场经济不断深化而不断发展起来的估值依据,受到会计、金融、税收和评估等诸多领域的认可,并被广泛运用。在会计界,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计量属性反映的都是特定时点公允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公允价值是一种复合计量属性,具有较强的价值相关性。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在会计要素的确认和后续计量过程中广泛运用公允价值计量,这在收益平滑限制、亏损确认及时性、价值相关性等方面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谭洪涛 等,2009)。《准则》与税法两者之间经历了由统一到分离再到协作的动态发展过程(戴德明 等,2006)。目前税法在确定计税基础时,逐步认可并采用公允价值,与《准则》的差距正在不断缩小。《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对减轻会计核算和纳税调整成本、提高纳税认同度和积极性乃至降低经济改革成本无疑大有裨益。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以下简称“会计-税收差异”)具有信号传递作用,其作为纳税评估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准则》与税法的协调效果。考察公允价值分层计量和独立审计对会计-税收差异的影响,对于评估《准则》与税法的协调效果、完善《准则》以及发挥独立审计在纳税评估鉴证服务方面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与假设推演
(一)公允价值分层计量与会计-税收差异
公允价值分层计量具有重要的经济后果。现有文献认为公允价值层次信息的披露有助于传递公司特质信息(毛志宏 等,2014),从而有效降低公司股价同步性(谢成博 等,2012),约束针对公允价值估值的正向盈余管理行为(毛志宏 等,2018),但也会不同程度地提高企业内部代理成本(王晨嫣 等,2020),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杨书怀,2013)。目前,探讨公允价值分层计量与会计-税收差异两者关系的文献较少,部分文献指出《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会计-税收差异有可能进一步加大(叶建芳 等,2008),导致企业会计与纳税处理的偏差增大(安春梅,2011),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税收管理的难度,使得会计- 税收差异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刘斐秉,2105)。但上述文献未考虑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内容对计税基础的影响,更没有文献实证检验不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对会计- 税收差异的作用关系。
一般认为,制度因素是造成我国会计- 税收差异的主要原因(戴德明 等,2005)。《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价值计量方面广泛使用公允价值,但《准则》与税法出于各自不同的服务目标,而对公允价值具体表现形式的运用各有侧重。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中涉及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的要求达9处之多。《条例》原则上指出,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在后续收入界定的具体条款中,无一例外地遵循了使用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的基本原则。《条例》在资产确认的具体条款中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非货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应以该资产、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此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明确规定,在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过程中,取得或转移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实现的利得或损失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的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这里的市场价格等价于会计规范中的“现行市价”,它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之一。除此之外,会计规范中还广泛认同可变现净值,以及基于现金流量折现估值模型确定的现值。同样,在引言中已述及,税务机关在解决计税基础的争议时,也认可第三方中介机构采用估值模型确定的公允价值。因此,总体看,基于《准则》和《条例》广泛使用公允价值,我们预期在排除盈余管理因素后,会计-税收差异将会越来越小。
但是,《准则》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及时反映资产在会计期间价值量的变化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能排除会计-税收差异的客观存在(崔刚,201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期末时的市场价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并在利润表中列示。而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未将“持有期间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收入对待。《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各项资产,包括投资资产等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上述规定产生了《准则》与税法的暂时性差异,由此可见,制度因素所导致的这一暂时性差异直接形成了会计-税收差异。鉴于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H1a: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会计-税收差异显著正相关。
《准则》与税法的协调效果主要通过“税收工作存在很大的会计信息依赖性”以及“税收对会计信息的反馈作用”实现(戴德明 等,2005),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CAS39”)要求按三个层次详细披露公允价值的输入值及其确定依据。这种强制信息披露规定是在制度层面加强《准则》与税法的协调效果的具体表现,同时也主动为税收征管提供了全面、充分和准确的信息来源。这样,应纳税额也易于被征缴双方认可,因此会计- 税收差异必然会缩小。公允价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也就是《条例》中所称的“市场价格”,两者在价值计量结果上是完全一致的。鉴于《准则》和《条例》广泛认可和使用公允价值,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H1b: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与会计-税收差异显著负相关。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是利用市场数据中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确定的,此时的输入值不再是简单的某个或某些数值(报价),而是由市场参与者在给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使用的一系列可观察的假设组成,包括风险的假定,例如估值技术及其参数的选用、估值技术的内在风险以及估值技术参数的风险等。而第三层次公允价值则是无法获取市场数据,而依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的输入值确定的。由于第二、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金额主要依赖于计量主体对输入值、假设和估值模型的判断和运用,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王守海 等,2014),所以,管理层可能滥用自由裁量权和会计政策的剩余选择权,故意制造估值偏差,以实现盈余管理(He 等,2012)。采用第二、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金额越大,受盈余管理影响的会计- 税收差异可能越大。鉴于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H1c:第二、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与会计-税收差异显著正相关。
(二)审计质量与会计-税收差异
高质量的审计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强公允价值盈余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贾平 等,2010)。而企业避税行为主要是通过盈余管理实施(Desai 等,2006),所以高质量审计能够有效抑制盈余管理,从而缩小会计-税收差异。Earley 等(2012)调查发现,高质量审计能够有效压制管理层对第二、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过度自信。如果审计决策与所处的决策环境更匹配,那么针对公允价值分层计量的审计就更能发挥抑制盈余管理的作用(杨书怀,2018)。鉴于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H2:高质量审计能够削弱第二、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与会计-税收差异之间的正相关性。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鉴于CAS39的规定,自2014年起上市公司需将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输入值划分成三个层次进行计量和披露,故本文选取2014~2018 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借鉴现有研究方法,本文利用以下标准对样本进行处理:(1)剔除了税前利润总额小于等于0的样本;(2)剔除了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率异常的样本(实际所得税税负率小于0和大于1);(3)剔除了数据缺失的样本。最终有效数据见各样本回归表格。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信息通过手工查找报表附注收集外,本文其他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和万德数据库(WIND)。为了消除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各主要变量均进行了上下各1%的缩尾(Winsorize)处理。相关数据的处理软件为stata 14.0。
(二)主要变量定义
1.会计-税收差异。参考叶康涛 等(2014)以及陈德球 等(2016)的研究,我们采用如下方法估算会计-税收差异(BTD)。首先,估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当期所得税费用÷法定所得税税率。其次,会计-税收差异=税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最后,在估算到会计-税收差异以后,我们对变量先取绝对值再取对数。
同时,出于稳健性考虑,借鉴Desai 等(2006)的方法,使用BTD中不能被应计利润解释的部分(DDBTD)衡量会计-税收差异。具体而言,BTD根据模型(1)计算得到:

  TACCi,t为总应计利润,本文采用净利润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后取绝对值再取自然对数衡量;ui表示企业i在样本期间内残差的平均值;εi,t表示t年度残差与企业平均残差ui的偏离度。DDBTDi,t=ui+εi,t,即代表BTDi,t中不能被应计利润解释的部分。
2.审计质量。鉴于高质量审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盈余管理,本文采用Dechow 等(2002)提出的现金流量琼斯(Jones)模型计算操控性应计利润。操控性应计利润为该模型回归结果的残差,其绝对值越大,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审计质量越低。为了更直观地理解和分析,本文采用操控性应计利润绝对值的相反数替代审计质量(DA),该值越大,审计质量越高。

  其中:TAi,t为上市公司i第t期的总应计利润,等于营业利润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Ai,t-1为上市公司i 年初总资产;REVi,t为营业收入;PPEi,t为固定资产原值;CFOi,t-1为滞后一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CFOi,t为当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CFOi,t+1为未来一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
(三)实证模型
为了检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第一、第二、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金额对会计-税收差异的影响,我们构建模型(3)进行检验:

  其中,BTD为被解释变量,即会计-税收差异;FV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FV1为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金额;FV23为第二、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金额。由于采用第二、第三层次披露的样本量相对较少,本文借鉴已有研究(杨书怀,2018)的做法,将第二、第三层次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合并计算。
为了检验审计质量对两者关系的调节效应,我们在模型(3)的基础上通过加入变量审计质量(DA)以及交乘项FV23×DA 构建模型(4),然后,在模型(4)的基础上通过加入交乘项FV1×DA构建模型(5);在进一步分析中,我们将审计质量(DA)按照中位数进行分组回归。

  借鉴已有研究(陈德球 等,2016),本文选取了对会计-税收差异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变量如表1(略)所示。

四、实证结果分析(略)


五、进一步分析
为了进一步检验和确认审计质量抑制盈余管理的治理效应,我们将审计质量(DA)按照中位数分为两组,大于中位数的组别代表高审计质量,小于中位数的组别代表低审计质量,分别代入审计质量调节效应模型。由表5(略)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高审计质量的分组,交乘项FV23×DA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并且系数的绝对值比未分组时(表4,略)更大;然而,在低审计质量的分组,交乘项FV23×DA的系数为负,但并不显著,这表明高审计质量有效削弱了第二、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与会计- 税收差异的正相关性,审计质量抑制盈余管理的治理效应更加明显,这进一步验证了假设H2。此外,在稳健性检验时,我们用DDBTD代替BTD进行回归,高审计质量组的交乘项FV23×DA系数在10%的水平上仍显著负相关,虽然显著性水平有所降低,但未实质性改变上述结论。

六、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实施公允价值分层计量为契机,检验了公允价值分层计量的运用能否缩小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研究发现:(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会计-税收差异显著正相关,是形成会计- 税收差异的重要原因;(2)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与会计-税收差异显著负相关,说明随着公允价值被会计和税法广泛认可和使用,会计-税收差异在逐步缩小;(3)第二、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与会计-税收差异显著正相关,意味着管理层利用盈余管理进行避税可能造成会计-税收差异的增大;(4)基于独立审计的治理效应的进一步研究发现,高质量审计能够有效抑制第二、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与会计- 税收差异之间的正相关性。
(二)对策建议
基于上述实证研究结论,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进一步规范公允价值计量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为税收征管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会计信息是纳税申报和税收监管的现实基础,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提供了更相关、更及时的税源信息。然而,公允价值的主观性和计量复杂性,导致其可靠性受到质疑。税法认可会计计量技术的前提是这种计量属性的基础数据同时具备客观性和可靠性。《条例》没有将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作为计税基础,主要原因在于其复杂性和主观性较强,因此,《准则》应当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披露。建议主管部门在现有CAS39应用指南的基础上,列举公允价值分层计量信息披露的范例,提供更丰富、更可信的信息。同时建议证券监管部门在每年例行发布的年报信息披露要求中,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允价值分层计量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明确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的估值方法及其参数,针对第二、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金额和计量过程提供更详细的说明,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以避免主观性和偏见,为税收征管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
2.加强会计规范与税收法规在制定和监管方面的协作,减少《准则》与税法的制度差异,实现《准则》与税法的良性互动。前述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制度因素是造成会计-税收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了降低企业财务核算和税法遵从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应在制度层面减少《准则》与税法两者的差异。同时,税务部门还应改进对企业执行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监管。加强《条例》与《准则》的内在协调性,进一步明确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和具体方法,认可公允价值层次计量信息。例如,针对非货币性资产或收入允许按照可靠性强弱依次采用成熟市场价格、现金流量折现、其他相关定价模型等确定的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3.出台相关审计指引,提高审计质量,增强已审会计信息作为计税基础的可靠性。审计在针对公允价值分层计量等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会计事项上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确保和提高审计质量成为重要议题。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主要依赖于管理层重大会计估计事项的引导,出台相关审计指引,以切实提高公允价值分层计量的审计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独立审计抑制盈余管理的治理效应,遏制管理层利用第二、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进行避税和盈余管理,以涵养税源、减少纳税信息转换成本,增强已审会计信息作为计税基础的可靠性。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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