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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整合 | 外贸企业新系统办税指引(四) 证明申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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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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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04: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第二分局
标题: 系统整合 | 外贸企业新系统办税指引(四) 证明申请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DQyMzMzNA==&mid=2247490569&idx=4&sn=3e9d07d016e0598ac09faa79ce0c01a7&chksm=ec624240db15cb563fe37a210de4257b8ecfb86746c2e3b69c15d8e75102af79cb91785f906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9
二维码: -

常见出口退(免)税证明请阅读本办税指引,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出口卷烟相关证明及免税核销办理请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出口退(免)税→出口退(免)税证明办理”下的对应业务模块查看。
一、申报资料
1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的电子数据;
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3.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4.委托方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2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1.《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的电子数据;
2.《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3.加工贸易手册复印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4.代理进口协议复印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3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1.《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电子数据;
2.《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3.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注意:
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4
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1.《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电子数据;
2. 《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条件资料
1. 已申报免退税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还需办理返纳,并报送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2.委托出口货物的还需报送委托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5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1.《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的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条件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的还需报送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2.视同内销征税的还需报送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3.采购货物出口转内销的还需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4.货物出口转内销还需报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5.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还需报送《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 证明》复印件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注意:
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的当月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6
补办证明

1.《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的电子数据;
2. 《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条件资料
丢失《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需补办的还需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出具的未使用原《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7
作废证明

1.《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作废》的电子数据;
2.已出具的纸质证明的全部联次(需现场报送或邮寄报送)。
条件资料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需作废的还需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出具的未使用原《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的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二、网上申报流程
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选择对应的业务后点击“在线申报”(见下图),按以下流程操作:

①明细数据采集
点击“新建”录入需要申报的数据内容后点击“保存”(见下图)。

②证明申请
第一步:生成申报数据
在系统中点击“生成申报数据”(见下图),确认申报的申报年月、批次,生成申报电子数据。

第二步:数据自检
若需提前查看疑点的,可勾选生成的申报文件,点击“数据自检”(见下图),查看“自检情况”。对于“允许挑过”疑点,请根据疑点提示进行自查,自查无误的,仍可“正式申报”;对于“不允许挑过”疑点,系统判定不得申报,请根据疑点提示进行自查。如需修改明细表的,请点击“撤销申报数据”,在①明细数据采集修改数据。
  “不允许挑过”疑点0条的,方可继续下方操作。

第三步:打印报表
勾选申报数据,点击“打印报表下载”(见下图)选择PDF或EXCEL下载后打印,并在纸质报表上签字、盖章,保留备用。

第四步:资料上传
非无纸化企业或系统提示需附送纸质资料的,点击“资料上传”(见下图),将相关纸质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拍照件等jpg、jpeg、bmp、png、pdf、doc、docx、xls、xlsx格式文件压缩为ZIP格式文件上传。
如资料上传不成功,请跳过该步骤,直接进行下一步“正式申报”。并在申报后,通过邮寄、@深税、到办税服务厅等方式提交纸质资料。

第五步:正式申报
勾选申报文件点击“证明申请”(见下图)。

③申报结果查询
查看审核状态、审核流程信息(见下图),直至成功发放。审核失败的,审核流程信息为“已作废”,可在税务事项通知书中下载“不予受理通知书”查看不予受理原因。

④证明文书开具(打印证明)
点击“文书下载”下载出具的相关证明(见下图)。

扫描下方二维码可获取证明业务教学视频。

三、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报时出现疑点“申报的出口商品代码与海关报关单中的商品代码不符”。
出口商品代码填写错误,请修改出口商品代码。申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业务时,出口商品代码需按照报关单中10位商品编码填写。
2. 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证明申请中的退运数量如何填写?
根据企业实际退运分为以下情况:
(1)若该关单是全部退运,则“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中要填写全部的“出口数量”,且“出口数量”为“退运数量”;
(2)若该关单是部分退运,则“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中“退运数量”不为“出口数量”,需填写的是实际退运部分的数量,但不得大于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数量;
(3)若业务类型中选择修改报关单或者撤销报关单时,退运数量默认为0。
数量应按照退税率文库中的计量单位所对应的数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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