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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引清晰话你知 】(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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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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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03: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州税务
标题: 【“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引清晰话你知 】(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zU0ODQ5Mw==&mid=2247528929&idx=1&sn=baf992c75b2253f4d2ec61efb85d67a0&chksm=f951b843ce2631556ee5134f9db11ca3d1ba34c2231453d2c7d0c7a2ee1b7d6ed50101b2908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9
二维码: -





办理前提
1.必须是《“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
2.所办事项需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3.准备好所办事项需提供的完整资料;
4.处理完所办事项的全部前置关联事项;
5.非同城通办的事项,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
企业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非采取清单管理方式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对于后续管理的提交资料,由税务机关汇总企业名单和资料后转请有关部门核查。

该业务包括以下优惠事项:

1.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今天,我们第十期“最多跑一次”指引就为大家介绍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业务如何办理。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1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事项办理】。

2
点击【优惠】-【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点击【办理】。

3
进入功能首界面,点击【下一步】。

4
进入业务申请页面,在页面中填写申请信息,其中标记为必填的需要全部填写。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5
点击上传附件资料。注意黄色背景的资料为必报资料。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

6
本次申请信息已提交,点击【完结】关闭即可。进入税务机关受理环节。

7
在【事项进度管理】功能中:可以查看业务办理进度。


“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预约成功后,纳税人所办事项符合办理前提的,轻松实现办税厅办理“最多跑一次”:
【软件企业】
1.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2.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6.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社保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列表(名称/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

4.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不少于8 项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以及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6.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主要产品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以及与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7.企业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的材料。
【集成电路装备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社保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列表(名称/规格);

4.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不少于5 项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以及集成电路装备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6.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7.企业具有与集成电路装备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材料。
【集成电路材料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社保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列表(名称/规格);

4.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不少于5 项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以及集成电路材料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6.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7.企业具有与集成电路材料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材料。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社保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列表(名称/规格);

4.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不少于5 项的已授权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以及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6.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7.企业具有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材料。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进行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后,还应将提交资料的留存件留存备查,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3.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4.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

5.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5.《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6〕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7.《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

8.《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编发: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政策解读】
@广东省纳税人,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啦!
【个税汇算清缴】
这件事6月必须完成!还未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看这里看这里看这里!
【重要提醒】
再次提醒!防范不法分子冒充税务部门诈骗!
版头版尾制作: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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