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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避开这些“坑”,做这条gai最懂税法的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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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避开这些“坑”,做这条gai最懂税法的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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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6-30 03: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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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州税务
标题:
个税汇算避开这些“坑”,做这条gai最懂税法的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zU0ODQ5Mw==&mid=2247528929&idx=5&sn=3c5e2f0fcc2ce6cb3625b96dc52f7de8&chksm=f951b843ce2631557ab0cfd792ea0c72d376042e0f9a5ddae2e509b57c621ee2396287b6278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9
二维码:
-
个税年度汇算您应该避开这些“
坑
”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倒计时~~
有的人万元退税到手,有的因申报错误受到税务机关提示辅导~
网上大V、“专家”为了搏眼球赢双击求点赞,推出各种山寨版“退税攻略”、“退税秘笈”,殊不知是手把手教你虚瞒假报,坑你没商量。广州税务在开展个税年度汇算审核工作中发现这些常见“掉坑”的错误申报情形,请您警惕十分!
重要
提示
个税年度汇算实行实名办税,如发现申报错误,请及时更正。未依法办理年度汇算的,如需补税,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如经税务机关提醒拒不依法如实办理,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01
情形1:虚假申诉收入数据
何某2020年度仅从任职受雇的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1万元,享受“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合计1.2万元,无其他可扣除项目,已依法预缴税款。年度汇算本不需补税也没有退税,但何某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对2020年12月在A公司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2万元发起了申诉,造成少申报收入2万元,申请退税540元。主管税务机关对何某的申诉情况进行核实,何某与A公司存在任职关系且实际取得该笔收入,属于虚假申诉,即辅导其更正申报。
温馨提醒
请您切记:个税汇算【申诉】≠【退税申请】!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该笔收入,才可就该笔收入发起申诉。发起申诉时,请详读“申诉须知”。您在申诉时,需要就有关情况进行承诺。如果进行虚假申诉导致少缴税款,会影响您的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小贴士
如果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收入、扣除或者缴税信息与我实际情况有出入,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与您的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如果确实为扣缴义务人申报错误,由其办理更正申报后,您再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的扣缴义务人已经注销或者无法联系,您可以按照您的实际情况办理年度汇算,但请您务必保存好相关资料,后续税务机关可能会与您联系核实。您也可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到相应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资料。
02
情形2:虚增“三险一金”专项扣除或
“年金”等其他扣除
李某2020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1万元,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2万元,无其他可扣除项目,已依法预缴税款。年度汇算本不需补税也没有退税,但李某通过修改“三险一金”和年金扣除金额,虚增扣除8000元,申请退税800元。税务人员审核时发现其虚增扣除金额,辅导其撤销退税申请并办理更正申报。
温馨提示
您在办理年度汇算时,一般只需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则需备注说明修改或新增信息的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续税务机关可能会与您联系核实。
小贴士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您本人以及帮您代办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即至2026年6月30日)。
03
情形3:虚增“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陈某是一名教师,2019年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在2019年度个税汇算中申报享受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之后每年还需要在上网完成项目培训以获取学分。在办理2020年度个税汇算时,由于被山寨攻略误导,陈某按照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了3600元,最终产生了360元的退税,经税务机关核实,陈某不符合继续教育扣除条件,即辅导其更正申报。
温馨提示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可以扣除。
要注意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当年度可以扣除继续教育支出,而在后续年度还需进行培训或考试的相应支出,则不在扣除范围内。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专题图解
04
情形4:错误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赵某2020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预扣预缴阶段已缴纳1000元,无其他可扣除项目,年度汇算本不需补税也没有退税。2021年3月份,赵某看到单位同事办理个税汇算收到了退税,在他人误导之下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增加填报了医药费用支出10万元,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扣除8万元,申请退税1000元。经税务机关核实,赵某2020年度实际并未发生大病医疗支出,不符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即辅导其更正申报。
温馨提醒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比如张某2020年发生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10万元,扣除医保报销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2.5万元,则张某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1万元(2.5万-1.5万)。
小贴士
您在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同时,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险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一图解读个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05
情形5:错误申报捐赠扣除
李某2020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3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无其他可扣除项目,已依法预缴税款。2021年2月,通过某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3万元,在进行年度汇算申报时,李某就该项捐赠新增填报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申请退税3000元。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捐赠支出于2021年2月份发生,需在2021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或者2022年办理2021年度个税汇算时扣除,不能在2020年度个税汇算扣除。经主管税务机关辅导,李某办理了更正申报。
温馨提醒
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小贴士
您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捐赠的,需要凭其开具的捐赠票据扣除。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特别注意的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果您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可凭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纳税人学堂开讲啦!
06
情形6:错误填报或虚增减免税额
王某2020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4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2万元,专项附加扣除1.2万元,无其他可扣除项目,已依法预缴税款。年度汇算本不需补税也没有退税,受网上所谓的“退税攻略”误导,王某虚构填报了12680元的减免税额,已预缴的12680元全部变成了可退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辅导,王某撤销退税申请并办理了更正申报。
温馨提示
目前,在综合所得收入项目中,我省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孤老、烈属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额减免外,暂无其他可直接享受个人所得税额减免的优惠,切勿轻信山寨攻略,乱填减免税额!
小贴士
如果您是残疾、孤老和烈属人员,取得综合所得办理年度汇算时,要注意按照您汇算地的政策规定准确填报减免税额,不要超额享受减免。汇算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如果不一致,可以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07
情形7:错误填报或虚增已缴税额
林某2020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万元,专项附加扣除1.2万元,无其他可扣除项目。在办理年度汇算时,林某虚增2万元劳务报酬收入和3200元已缴税款,申请退税3200元。经税务机关核实,林某未取得该笔收入且无已缴税款,税务人员辅导其撤销退税申请并更正申报。
温馨提示
为了帮助您顺利完成申报,我们为您提供了预填申报数据的服务,同时也需要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的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请您在年度汇算申报时务必仔细核对相关的收入、扣除项目,并对填写数据、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年度汇算结束后,税务机关如需要核实您的申报数据,请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以保证您的合法权益。
个人所得税APP如何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更正与作废?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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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第六十三条 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60号)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
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94号)
第三条 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再次提醒!!!个税年度汇算实行实名办税,您的申报数据与个人信用息息相关,如发现申报错误,一定要及时作废申报或更正申报,避免被追究法律责任!
搞懂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做这条gai最懂税法的仔!您的诚信,我们一起守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编发: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政策解读】
@广东省纳税人,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啦!
【个税汇算清缴】
这件事6月必须完成!还未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看这里看这里看这里!
【重要提醒】
再次提醒!防范不法分子冒充税务部门诈骗!
版头版尾制作: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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