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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知识(一):发票备注栏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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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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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9 07: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咸阳税务
标题: 发票知识(一):发票备注栏如何填写?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jg1Mzc4OQ==&mid=2247487502&idx=5&sn=392f29b56f27226c5ec83e097615907c&chksm=fdb0a5fccac72cea40eb55c8b9ff99d2c8820c49cfc0344557a45cefe95c2ca905a48930e76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8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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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备注填写不规范,补缴税款两行泪,那些发票需要填写“备注栏”。
  1、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
  单用途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差额开票业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3、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4、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5、货物运输服务业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6、建筑服务业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7、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8、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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