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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在多个城市流动就业,退休后养老金在哪儿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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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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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9 04: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郑州税务
标题: 【来看看】在多个城市流动就业,退休后养老金在哪儿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E0MDg2Ng==&mid=2652911847&idx=7&sn=545d8391becbf2666b91f051101aadb8&chksm=8b97758abce0fc9c2cbd4af46062f6c2ec147cae86ab07d7350debf2ace38bf5f072df1c812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8
二维码: -
在A、B、C三个城市流动就业,退休后到哪里领养老金?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ABC三个城市流动就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对照上述规定判定到哪领取养老金。

编发:郑州税务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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