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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及城市绿化赔偿收入等三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纳入此次划转范围,因此此次只涉及土地闲置费和城市绿化赔偿收入的划转。您关注的事项,我们为您解答:
一、征收范围、对象、标准、缴纳期限等政策有没有变化?
土地闲置费和城市绿化赔偿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范围、对象、标准、缴纳期限等政策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怎么缴费呢?
(一)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
(二)城市绿化赔偿收入由缴费人携城管(园林)部门出具的书面核算结果,填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缴费后需要退库怎么办?
(一)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造成实缴费款大于原核算应缴费款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人直接向费款所属税务机关申请,税务部门审核退库。
(二)其它原因需要退库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算后至费款所属税务机关办理。
(三)划转前已缴纳费款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原执收单位申请办理。
宁德税务丨素材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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