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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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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04797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黑国税函[2005]251号
文件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9-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黑国税函[2005]251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5]251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5]251号
  全文有效
  2005-09-13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暂免征收增值税或定期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可不取消该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免征增值税期间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并不得对其发售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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