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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温度的“首违不罚”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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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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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8 03: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解答

你知道“首违不罚”吗?
让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吧


Q:“首违不罚”理念提出的背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提出了“首违不罚”的理念。
Q:税务部门“首违不罚”实施日期?

A:
为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动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Q:首批税务“首违不罚”清单都有哪些呢?

A:


对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Q:首违不罚=违法不罚吗?

A:
特别注意!!!
首先,“首违不罚”≠“违法不罚”,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01
首次违反。
02
危害结果轻微。
03
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

其次,《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第4、5、6项除以上三个条件外,还需满足“没有违法所得”条件才适用“首违不罚”规定。





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腾冲税务
政策审核:市局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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