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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资料 优程序 │ 出口退(免)税办理简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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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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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8 02: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佛山税务
标题: 简资料 优程序 │ 出口退(免)税办理简并优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UwNDMzNQ==&mid=2651278066&idx=6&sn=38586622c8c7e03d74837cb5a355c97e&chksm=8b637112bc14f80408a1e931b46bdecea2351eecce86c934e7d7542ca066bd3c39acbd5c0e5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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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办理
简并优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将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了整合,大幅简并优化了出口退(免)税申报、报送资料、办税程序、证明开具和分类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务功能。小编梳理了相关重点事项,快来看看吧!




申报事项的变化


1. 取消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2. 取消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

以上事项取消后,纳税人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报送资料的变化


下列事项部分表格停止报送,以简并优化后的表格替代
未明确的其他出口退(免)税资料,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执行。


(可点击图片放大)

办理程序和内容的变化


1.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时,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仅需填报变更的内容。

2.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根据现行规定应在申报表中填写业务类型的,按照优化后的《业务类型代码表》填写。

3.已申报、但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出口退(免)税撤回。
(1)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应报送《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存在不予退税情形的,即可撤回该批次(所属期)申报数据。
(2)纳税人自愿放弃出口退(免)税的,应报送《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存在不予退税情形或者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的,即可撤回该笔申报数据。已撤回申报数据涉及的相关单证,不得重新用于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4.生产企业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时,在主管税务机关核销后,应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首次纳税申报时调整。

5.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纳税人未按规定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的,在冲减数据前不得再次申报退(免)税。

6.纳税人需要作废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交回原出具的纸质证明。

7.纳税人分类管理等级评定时纳税信用等级为M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等级应评为三类。
年度评定结果于评定完成后的次月1日起生效,动态调整和复评于评定完成后的次日起生效。新的管理类别生效前,已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仍按原类别办理。

申报渠道的变化


1.系统整合后,以下三种免费申报渠道纳税人可以自由选用其一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
(1)电子税务局
(2)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3)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

2.上述三种免费申报渠道中增加了下列出口退(免)税事项便捷服务功能,纳税人可通过上述申报渠道,提出相关申请。
(1)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
(2)已办结退税的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发现申报数据有误而作申报调整;
(3)将申请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途改为申报抵扣;
(4)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作废;
(5)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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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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