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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问答】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热点问答来了~您想知道的都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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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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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7 23: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邕●问答】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热点问答来了~您想知道的都在这儿!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49191&idx=3&sn=3a66b560711ed7353421591fadf63fc8&chksm=872c5e38b05bd72e4ac63e1a61460f6ef20e8a4d16627c9b1bd85bff19fb55b5c5d1bd6ce7e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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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宁税务服务号



2021年新政策部分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1〕10 号)文件,2021年开始恢复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后该如何申报缴纳,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原有征管规定继续征收,截止日期另行明确。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所属期)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1年7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2年起按原规定征收或视具体政策而定。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销售额不超过月10万元/季30万元的,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2.2021年达到税收起征点的农村和城镇个体工商户2021年按年申报,其中农村个体工商户缴纳费额为12.5元;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费额为25元。2022年起按原规定征收,即达到税收起征点的农村个体工商户按每年每户5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100元征收,或视具体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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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年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间?


答:1.达到税收起征点的公司、企业等按月征收的在8月第一次申报;按季征收的在10月第一次申报;
2.达到税收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按年申报,在6月30前完成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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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基础知识
3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桂财综〔2012〕18号)规定,凡在本自治区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达到税收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1.公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银行、保险及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城乡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3.达到税收起征点的城乡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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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


答:1.公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
2.银行(含信用社)按当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当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当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3.对达到税收起征点的农村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50元征收;达到税收起征点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100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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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体工商户如何确定每年是按50元还是100元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答:以城建税的税率作为判定依据,按5%、7%的为城镇个体户,按每年每户100元征收;按1%的为农村个体户,按每年每户50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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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热点问题
6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不动产销售的,是否需要在项目地预缴水利建设基金?


答:跨地区项目取得销售收入也应在项目地预缴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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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体户同时也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水利建设基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答:个体户同时也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按个体户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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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或营业额已经调整至按月申报15万(按季申报45万),请问财税〔2016〕12号中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减免政策是否也随之调整到月销售额15万(季销售额45万)?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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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企业(如房地产公司)取得预售收入的需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吗?


答:企业(如房地产公司)取得预售收入的,暂不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待其纳税义务发生确认为销售额后才一并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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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有总包、分包的建安企业如何计算水利建设基金?


答:有总包、分包的建安企业,以总包扣除分包后的余额,计征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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