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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关心的5个社保问题,权威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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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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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6 06: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网友关心的5个社保问题,权威回应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58337&idx=1&sn=6f40de529391489b94caef2b84e69bc5&chksm=befcac67898b2571e3e88b1dd6c16f40b2e78738249fdc28a546091d51db47d1c74382e58bb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5
二维码: -


01
网民“刘勇”:
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有什么用?具体是哪些?在哪里开证明材料?
人社部就业促进司:
按政策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持灵活就业证明及相关材料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书面承诺”的方式,办理相关登记。

具体办理地点和办理方式,请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02
网民“精奥维修”:
我领取了两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如何退费?是全额退款,还是只退两地重复领取的一部分?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
根据国家规定,2010年1月1日后重复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

本人不予退还的,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进行抵扣,直至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部退还。
03
网民“开心? 泡泡”:
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转移接续?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规定,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后续转移手续。
04
网民“Cao Xiao ling”:
到了退休年龄,但是不具备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又没有工作,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不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又没有工作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05
网民“苗美然”:
社保卡发卡银行能否变更?如何变更?
人社部信息中心:
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通过一个芯片同时具备社保和金融功能,不是绑定银行卡,在补换卡时,目前部分省份允许变更社保卡发卡银行。具体可拨打各地12333电话咨询。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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